近日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
《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》
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
對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進行改革
《意見》明確
通過健全制度體系
完善評價標準 創新評價機制
與人才使用相銜接 強化監督管理等措施
形成以品德 能力和業績為導向
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
覆蓋各類經濟專業人員的職稱制度
1、健全制度體系
完善職稱層級
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、中級、高級,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,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。初級、中級、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、經濟師、高級經濟師、正高級經濟師。
為進一步體現專業屬性,部分專業的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。
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、人力資源管理師、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、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。
知識產權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助理知識產權師、知識產權師、高級知識產權師、正高級知識產權師。
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后標注,如經濟師(金融)、經濟師(財政與稅收)等。
動態調整專業設置
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要求,適時調整經濟系列專業設置。
①對從業人員數量較大、評價需求穩定、發展良好的工商管理、金融、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,做好專業建設,持續穩定開展評價工作;
②對行業發展變化較大、評價需求不斷縮減、從業人員數量較小的專業,及時調整或取消;
③在發展勢頭良好、評價需求旺盛的知識產權等領域,增設新的專業;
④對知識結構、崗位要求相近的專業,及時進行整合。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設置由國家統一公布。
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
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、房地產估價師、拍賣師、資產評估師、稅務師和工程咨詢(投資)、土地登記代理、房地產經紀、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,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,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。
探索建立經濟系列與會計、審計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(專業)的銜接措施,減少重復評價,減輕經濟專業人員負擔。
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
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
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,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,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,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。
2、完善評價標準
《意見》明確,把經濟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,引導經濟專業人員遵紀守法、愛崗敬業。鼓勵經濟專業人員不斷更新知識、創新思路,提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,積極投身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。
完善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誠信體系建設,對存在學術造假等問題的經濟專業人員實行“一票否決制”。通過弄虛作假、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。
3、創新評價機制
根據《意見》,經濟專業人員初、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,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。
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,正高級一般采取評審方式。
初級、中級、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,統一科目、統一大綱。
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專家評議,綜合運用成果展示、個人述職、履歷分析、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,確保客觀公正。